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,保障公共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《固原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《固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內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(固政規發〔2022〕6號)要求,縣人民政府決定在縣城部分區域實施禁限放煙花爆竹,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禁限放時間
2023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4日。
二、禁止燃放區
(一)縣城內東至農民街,南至濱河路,西至葫蘆河(體育場)大橋,北至吉強中街區域禁止燃放。
(二)加油(氣)站、液化氣供應站(點)、油庫、倉庫、機動車停車場、輸油(氣)管道等禁火區域或者其他生產、經營、儲存易燃、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周邊100米以內。
(三)車站、中小學(幼兒園)、醫療機構、養老機構及周邊100米以內。
(四)圖書館、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及周邊200米以內。
(五)林區、草原、公園、綠地、風景名勝區等重點防火區及周邊500米以內。
(六)商場、集貿市場、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。
(七)樓房的樓梯、樓道。
(八)區市縣人民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以上預警期間,縣城內全面禁放。
三、嚴格依法監管
在禁限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、個人行為依照國務院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;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規定給予處罰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各鄉鎮根據本通告的規定,結合實際自行劃定禁限放區域。
五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西吉縣人民政府?????????????
2023年1月20日?????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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